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6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给予边疆民族地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推动西双版纳等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从法规政策层面对边疆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区域倾斜力度。2021年,体育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以“科学布局,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加大对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倾斜力度”,在项目遴选时“优先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等倾斜。

今年,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加大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会同中央文明办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提升乡村民族民间民俗体育文化品质”。

二、对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长期以来,体育总局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支持云南体育事业发展,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各类赛事活动举办、后备人才培养、训练基地改善条件等,不断满足云南人民对体育健身的多样化需求,夯实云南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公共服务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包括西双版纳在内的边疆民族地区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2006年以来,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制定实施三个“五年规划”,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行政村为主要对象,支持建设以“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为标准的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2016年,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方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所有行政村配建体育场地设施。2018年,体育总局会同中宣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方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范围内民族自治州中所辖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超过50%的县配建体育设施器材。“十三五”时期,体育总局投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建设社区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设施、登山步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此外,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沿边省(区)符合条件的、尚无公共体育场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

“十四五”期间,体育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对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6类项目予以支持,2021年以来,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云南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会同财政部启动“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每年投入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在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在内未配备健身设施的贫困县乡镇街道配置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沿边省(区)开展小型健身中心、小型体育公园建设。

三、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2015年以来,体育总局持续会同有关部门投入中央资金,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资金分配上向包括西双版纳在内的西部地区倾斜,对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80%、50%、20%安排补贴资金。2022年,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纳入补助范围,通过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各省(区、市)获得的分配资金进行调节,在资金分配上向沿边省(区)予以倾斜,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公共体育场馆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下一步,结合所提建议,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推动包括西双版纳在内的边疆民族地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实施“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过程中,指导云南省做好边疆民族地区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储备,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补助支持。在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边疆地区的倾斜力度,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促进云南省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在民族边疆地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体育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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