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实施4人以下(含4人)项目跨单位组队参赛政策以及公布修订后的自行车等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体竞字[20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适应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备战东京2020年奥运会,确保国家队运动员训练的系统性,总局决定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部分4人以下(含4人)项目实施跨单位组队参赛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单位组队项目
游泳、田径、羽毛球、皮划艇、自行车、赛艇、帆船、乒乓球、网球、排球共10个大项49个小项实施跨单位组队参赛政策,具体小项详见附件。
二、跨单位组队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以及行业体协以自愿为原则,原则上自行决定是否跨单位组队参赛。
三、参赛办法
(一)跨单位组队项目和运动员原则上通过各项目资格赛的选拔获得决赛资格;
(二)跨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的注册单位不变;
(三)单项比赛成绩公布跨单位组队全部运动员的注册单位;
(四)报名方式、积分办法、参赛对(队)数、换人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修订后的项目竞赛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和乒乓球项目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总局将陆续公布其它项目修订后的竞赛规程,请予以关注。
附件:
附件2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修订版)
附件3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修订版)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