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体育总局《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体育总局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需通过基础理论考试和专项技能考核。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21〕82号)要求,我中心组织人员,重新修订了所属11个项目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办法和标准,新制定了热气球和模拟飞行2个项目的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办法和标准。
现将我中心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模拟飞行、跳伞、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建筑模型、定向运动13个项目的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办法和标准公布如下:
一、专项技能考核免考标准
(一)跳伞项目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及以上;
(二)定向项目获得定向运动员星级标准四星级及以上。
二、未能取得免考资格的教练员须通过专项技能考核。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