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校,各省航管中心、航协,各航空飞行营地:
为切实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航空运动安全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要求,特作以下通知: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24时期间,各单位停止组织航空运动赛事、培训和飞行训练等体育类飞行活动,积极配合落实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规定,在“禁飞”区域内停止一切体育类航空器飞行,严禁违规飞行情况发生,坚决维护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航空运动的安全。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