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体人字〔2024〕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体人字〔2024〕389号)及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体育总局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体育总局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总局系统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各省(区、市)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二、评审标准

体育总局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依据《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开展。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资历、业绩成果等。工作业绩与代表性成果应当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作年限计算、代表性成果公开发表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31日。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

(二)省级人社部门委托评审函。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无须提供。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申报情况审核、公示后,填报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评审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15份。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一览表》(附件5),并对应提供业绩材料复印件。

1.业绩为评价标准(1)类成果学术论文的,提供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全文所在页。业绩为学术专著的,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及重点章节。业绩含国家发明专利的,提供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2.业绩为评价标准(2)类成果科研项目的,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业绩为标准的,提供正式印发的标准全文。

3.业绩为评价标准(3)类成果的,对应提供运动队服务证明(由运动队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服务时间、运动员服务保障实绩),或相关成果采纳证明,或由本单位出具一线岗位工作证明及业绩能力水平鉴定。

(七)《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

(八)《2024年度体育科研专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填写。

(九)《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8)。

业绩超出相应级别评价标准,作出重要贡献,但不具备学历、年限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破格申报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2名推荐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任职资格,分别出具推荐意见(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十)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进行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统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同步报送。

电子版报送要求:每人材料分项扫描为PDF文档,汇进文件夹,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称”命名。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总局直属单位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单位,将申报人材料刻录进一张光盘。附件5、附件7以EXCEL版本刻录。

纸质版报送要求:每人材料单独装袋报送(目录页粘贴在材料袋封面,材料按序装入、无需全套装订)。

(二)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规范完整。提供的各类复印件,请加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或公章)。报送材料请自留底稿,除《评审表》(附件3)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三)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突出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于老师、张老师

电 话:(010)87182242、87183970

E-mail:rcfwb@sport.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七、中级职称评审

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可委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代为评审。有关评审要求请登录体育总局科研所网站www.ciss.cn查看相关通知。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10)87182566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网站(中国体育人才网www.tyrc.org.cn)下载。


附件:2024年度体育总局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汇总.zip(点击文件名可打包下载附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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