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竞技体育人员总量管理模式 落实竞技体育用人自主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体育局联合发布《广西竞技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为适应广西各运动发展中心建设需要,在现有7个运动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相同、编制数总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由自治区体育局对各运动发展中心进行人员总量管理。各运动发展中心在人员编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编制使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管理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实施办法》明确,自治区体育局对各运动发展中心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各运动发展中心依法依规行使用人自主权。自治区体育局对各运动发展中心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绩效奖励进行统一管理,各运动发展中心自主制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各运动发展中心对因履行职能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相关人员不纳入人员编制总量。各运动发展中心为完成重大项目,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体育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可按规定为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劳务费,各运动发展中心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不纳入人员编制总量。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发展机制的重大突破,是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体育强区战略合作的举措,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意见精神,对推进体育改革创新,加强竞技体育队伍建设,促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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