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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总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信息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华北五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有关单位:

现将《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总规程》印发给你 们,请按照本规程规定,积极做好组队参赛、竞赛组织等各项工

作,协调推动华北五省(区、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广泛开展。

附件: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总规程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华北区)组委会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尚琳,联系电话:022-23120526,13512202912)

附件: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总规程

为顺利推进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赛区各项工作,按照《体育总局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的通知》、《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等文件精神以及华北五省(区、市)协调会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竞赛时间

2024年2月至9月。其中,规定项目7月份完赛(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自选项目9月份完赛。开幕式(启动仪式)时间暂定为5月份。闭幕式时间待定。

二、 竞赛地点

(一)华北区主赛场开幕式(启动仪式)在天津市举行,结合一个竞赛项目的开赛仪式合并举办。

(二)闭幕颁奖仪式结合最后一项比赛进行。

(三)各竞赛项目:气排球、柔道、轮滑、广播体操在天津 市举办,健身气功、篮球、定向在山西省举办,速度滑冰、门球、 毽球(花毽)在北京市举办,中国式摔跤、乒乓球在内蒙古举办. 足球、太极拳、越野滑雪在河北省举办。具体竞赛地点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 竞赛项目

( 一)规定项目

设足球、篮球、气排球、健身气功、太极拳共5个大项。

足球项目设八人制男子组、八人制男子老将组、五人制男子组、五人制女子组共4个小项。

篮球项目设五人制男子组、五人制女子组、三人制男子组、三人制女子组共4个小项。

气排球项目设男子A 组、女子A 组、男子B 组、女子B 组共4个小项。

健身气功项目设八段锦、大舞、团体项目共3个小项。

太极拳项目设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共3个小项。

(二)自选项目:

设门球、广播体操、轮滑、中国式摔跤、键球(花毽)、乒乓球、柔道、定向、速度滑冰、越野滑雪10个大项。

四、 参加办法

(一)规定项目的竞赛办法按全国统一印发的竞赛规程执行,参赛队伍须以县(市、区)级及以下为单位组队,通过选拔参加华北区总决赛。

(二)自选项目原则由各省(区、市)以县级及以下为单位通过选拔组队为主,鼓励街道(乡镇)、村(社区)、俱乐部等报名参赛。

(三)华北五省(区、市)参赛队伍均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

(四)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2人。领队须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派员担任。

(五)华北区各规定项目的冠军队取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如不参赛,由下一名次队伍递补参赛。

(六)其他具体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五、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健康和年龄规定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年龄以到2024年上限年龄 的所在年份的1月1日起至下限年龄所在年份的12月31 日(比如18-60岁,指196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件为准。

(二)运动员身份

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 (就职1年以上,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或学籍所在地(以参 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 缴纳记录(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就职单 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

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三)专业运动员参赛规定,按各项目单项规程和补充通知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各单项比赛承办单位须依据本规程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定,并对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公示,对争议和举报的 运动员进行审核。各参赛单位可通过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 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 资格的,须在公示有效期间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 五 ) 罚 则

比赛期间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 格,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六、 报名

(一)规定项目报名资料

1. 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 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代表行业或者单位参赛的: 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2. 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3. 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

4. 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5. 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二)各项目其他报名办法详见各单项规程。

七、竞赛办法

(一)规定项目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自选项目按单项规程及补充通知要求执行。

八、 录取奖励

(一)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为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运动队(员)数量不足8队/8人,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各组别优胜队伍代表华北区参加全国总决赛(规定项目 ) 。

(三)评选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优秀组织奖和最佳赛区,颁发荣誉奖牌。

九、 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的技术官员(裁判员、技术代表等)和工作人员由各单项竞委会组织。

(二)各项目裁判长、工作人员由承办省(区、市)选派,其他裁判人员由5省(区、市)共同选派。

十、 反兴奋剂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涉及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 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按照体育总局要求参加反兴奋剂学习培训,通过反兴奋剂线上教育考试。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食宿和赛区交通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各队参赛经 费自理。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参赛经费由参赛优胜队所在省(区、市)解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华北区)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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